Product category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室建设标准《DB45T2231-2020 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管理规范》于2021年01月31日正式实施,那么关于该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今农帮你解读。
1 范围
本文件主要规定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建设与管理,综合性农贸批发市场和其他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以农产品、农副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实施经营管理的市场。[来源:DB45/T 2213—2020,3.1]
4 基本要求
4.1 设施要求
4.1.1 农贸市场应设置独立的快速检测室。
检测室应设置在市场的明显位置,并有标识。
4.1.2 检测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应有人员组织、操作流程、工作职责、检测项目信息公示标牌和公开公示制度等,并上墙公示。
4.1.3 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设置检测区和待检测区。
4.1.4 应根据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通风、空调、照明等应满足仪器设备运行和检测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4.2 人员要求
4.2.1 应配备与检测项目、检测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
4.2.2 管理人员应熟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快检室管理制度。
4.2.3 检测人员应熟悉食用农产品安全相关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方法等,熟练掌握快速检测方法原理、检测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检测室安全与防护等。
4.2.4 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 检测设备和项目
5.1 检测设备配置要求
5.1.1 应具备与快速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室基本配置参见下表。
5.1.2 有条件的快速检测室可根据需要配备其他相关仪器设备。
5.2 检测项目
5.2.1 应根据对应区域重点品种、不同季节食用农产品上市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测项目。
5.2.2 应根据农产品类别和风险等级确定检测项目,可参见附录 A。
6 抽样和检测
6.1 检测时间食用农产品检测应在市场集中交易时段前完成。
6.2 样品抽取抽样人员用一次性采样袋在农产品经营场所或仓库的农产品中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当场进行封样编号,并由被抽样经营者签字确认。
6.3 检测范围
6.3.1 对进入市场时没有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等进行快速检测。
6.3.2 每月宜对市场内所有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固定经营户及主要经营种类实现全覆盖。
6.3.3 宜根据市场经营项目及当地消费习惯,增加选取销售量大、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进行快速检测。
6.4 检测
应按照具体快速检测种类的操作流程开展检测,按检测项目对应的检测方法执行。
6.5 结果判定
6.5.1 初次检测阴性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初次检测呈阳性不作判定,应立即重新取样,重新取样应由经营者签字确认。
6.5.2 2 次均为阳性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 次阴性 1 次阳性再加测 1 次,根据出现次数多的结果判定。食用农产品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可参照附录 B。
6.5.3 检测方法中已作标准物质比对的,初次检测结果可直接作为判定结果。
6.6 不合格品处理
6.6.1 对快速检测样品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管理方应及时告知被抽样经营者,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6.2 经营者对快速检测结果无异议的,应由市场管理方对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监督销毁。经营者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快检执行单位应通知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后依法查处。
6.7 结果公示应通过市场公示栏或电子屏幕等方式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内容包括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检验项目、检验检测结果情况等。
6.8 结果录入每天应及时将检测信息通过快检信息系统上传至自治区快检数据信息监控系统。信息内容包括品名、产地、数量、供货单位、被抽检单位、不合格项目等。
7 管理
7.1 设备管理
7.1.1 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并对仪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计量器具进行比对/校准。
7.1.2 仪器设备应有使用记录,记录仪器使用者、是否正常、比对/校准、维护保养情况等。
7.1.3 计量器具应规定比对/校准频次,每年至少在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比对/校准 1 次,完成比对/校准后加贴标识。
7.2 试剂耗材管理
7.2.1 试剂耗材的配置应满足检测项目要求。购买关键试剂耗材时,应索取并保留生产厂家提供的有效证明,并按相关程序验收、使用、保管,以保证其溯源性。统一采购的,可由采购单位负责前述工作,建立并留存配送记录。
7.2.2 试剂耗材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和设备,按保存要求存放,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7.2.3 检测室配制的各种溶液应明确标识,并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有效期、配制人员、浓度等。
7.3 资料保管
7.3.1 检测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各项制度、检测仪器说明书、统计报表、计算机软件等相关文件要分门别类,安排专人登记,定期存档。
7.3.2 重要的数据、内部材料等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印。
7.3.3 快速检测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7.4 安全管理
7.4.1 应制定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
7.4.2 应具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设备、灭火器等。
7.4.3 特殊设备(高温、高压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标识,使用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贮存场所和条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7.4.4 检测废弃物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4.5 检测室的建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性提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