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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30  点击次数: 1039次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食安办,各市、省直管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下称“食品快检")工作,促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民生工程"食品快检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食品快检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作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二是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把食品快检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食品快检标准和方法,督促指导快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利用快检信息,精准指导食品安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三)主要目标。“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通过加强监管,规范全省食品快检使用工作,充分发挥“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作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科学性、时效性、靶向性、前瞻性,严把食品质量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食品快检应具有相应设施设备

1.布局设施和环境。食品快检室应分区合理,标识清晰,配置样品柜、器皿柜、试剂柜、冰箱、办公桌、文件柜等设施,并保持良好的照明、通风、排水和环境清洁等条件。

2.相应设备。食品快检室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维护保养。要保留相关记录,且配备的快检试剂品种、数量应与所承担的快检任务相匹配,试剂耗材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开展食品快检应具有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4.人员要求。食品快检室应配备熟悉食品快检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方法原理,掌握技术标准、快检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要求等知识的专兼职人员,并经食品检验检测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检测人员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

5.管理制度。食品快检室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并上墙公示。

(三)食品快检应规范样品采样和检测

6.样品采集。应采取随机方式,由采样人员在被采样单位(或摊位)的经营场所或仓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当场对样品编号登记和标注性标识,并由被采样单位(或摊位)签字确认。

7.样品登记。采样人员应详细记录被采样单位(或摊位)样品类别、名称、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员等信息。

8.样品贮运。快检样品的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污染、变质或混淆,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

9.采样覆盖。批发(农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快检室应每月对市场内经营户实现全覆盖抽检;市场监管所快检室应每月对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全覆盖抽检。

10.样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测需要,留样时间不少于24小时。

11.检测计划。民生工程快检室应根据不同季节重点产品、消费趋势及食品安全风险等情况制定检测计划。

12.检测时间。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原则上应在交易高峰前完成抽检任务。

13.检测数量。批发市场快检室每天检测应不少于30批次;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快检室每天检测应不少于15批次;市场监管所每个工作日检测应不少于10批次。

14.检测项目。批发市场快检室每天检测应不少于2批次兽药残留和2批次非法添加;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快检室每天检测应不少于1批次兽药残留和1批次非法添加;市场监管所快检室每个工作日检测应不少于1批次兽药残留和1批次非法添加。

15.检测品种。民生工程快检室每月高风险品种检测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应不低于30%。

16.样品前处理。前处理应满足样品制样方法、部位、数量及贮存条件等要求。

17.检测方法。检测应当严格按照快检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样品编号、类别、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人员、快检产品信息、检测结果。

18.检测记录。通过快检仪器生成的检测结果,应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对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应通过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

19.数据上报。检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安徽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共享平台。检测人员和所在机构应保证出具的快检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不得修改数据出具虚假快检结果。

20.资料保管。检测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各项制度、检测仪器说明书、统计报表和数据库等相关文件应分类,专人登记,定期存档。对重要的数据、内部材料等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印、不得私自对外公布。

(四)食品快检信息公布应真实客观和检测结果可追溯

21.结果公布。民生工程快检室原则上开展食品快检应通过快检信息公示专栏,提倡采取LED或电视屏等形式、分色并及时公布快检结果信息,有要求不宜公布的快检信息除外。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食品快检结果公示信息包括:样品名称、被抽查单位(或摊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22.真实客观记录食品快检过程信息。食品快检应记录食品快检的食品品种和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人员姓名、 检测结果等信息。食品快检机构及操作人员应对食品快检过程、数据和结果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负责。

(五)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快检后续处理工作

23.不合格结果判定。食品快检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应再进行 2 次复验,3 次检测结果中有2次为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

24.结果处理。食品快检室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应通知被采样单位(或摊位)立即停止销售;批发(农贸)市场或商场超市快检室快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的,应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告。被采样单位(或摊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的,被采样单位(或摊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做好相关处理记录;被采样单位(或摊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不得采用快检方法。复检结果为合格,相关费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复检结果为不合格,相关费用由被抽样单位(或摊位)承担。

25.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使用食品快检。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等现场检查工作中,依法依规使用国家规定的快检方法开展抽查检测。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可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六)鼓励开展食品快检等便民服务活动

26.鼓励全省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面向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宣传和“你送我检"(即:食品快检室接收消费者送检的自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免费检测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等便民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民生工程为民服务作用。“你送我检"快检数量批次纳入快检任务数量。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6-2018年我省“民生工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以来,全省共建设乡镇市场监管所、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快检室1764个。这对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科学性、时效性、前瞻性和靶向性,为人民群众提供食品安全快检服务和食品安全知识咨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与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以及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去年省委对市场监管部门巡视中指出的“民生工程"快检室“快检项目较少,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全系统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切实把巡视整改要求和规范提升食品快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充分发挥“民生工程"快检室作用。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督促规范采样、检测和信息公示。样品采样、检测和快检结果公示是食品快检室规范工作重点环节。各地可通过培训、比武、检查、评价等举措督促各类食品快检室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工作成效。二是督促开展便民服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宣传以及“你送我检"等便民服务活动是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展现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形象的窗口,也是充分发挥食品快检作用的重要载体。各地要注重结合督促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不断树立市场监管系统良好形象。三是建立保障机制。各地要积极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食品快检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食品快检工作经费支持。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建立民生工程快检项目建后管养长效机制,为食品快检工作长期稳定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三)强化责任,形成合力。食品快检工作规范和监管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不同监管环节。各监管环节要按照上下职能对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类食品快检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省局每年对各市食品快检工作开展督查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纳入各市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范围。各市要参照省局评价方案组织对本市食品快速检室进行全覆盖评价。

食品抽检监管环节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快检工作的规范和要求,在“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建设完成后,切实履行食品快检工作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快检工作规范和指导,督促各类食品快检室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让“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一次性建设,长久性发挥作用。

食品综合协调环节要结合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考核工作,把市场监管所食品快检室开展快检和便民服务情况纳入市场监管所机构建设的考核范围,促进市场监管所切实加强食品快检室的规范和管理。

食品流通监管环节要结合食品销售日常监管,督促批发(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规范食品快检室管理,更好发挥食品快检的作用,让食品快检室成为便民服务站点和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