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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推荐标准及管理规范。
1.建设原则
1.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的建设与管理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摊位经营状况、周边环境、发展态势、消费习惯等因素,前瞻性地予以规划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食品安全检测室系统,应充分了解并综合论证场地要求、检测项目要求、检测设备要求、智慧展示需求。
1.2 设计科学、设施完备原则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改建或扩建食品安全检测室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研究和论证。设计应符合国家各项规范要求,与市场环境和检测需求相匹配,满足日常使用,优化消费者体验。各项配套设施和经营设施应配置齐全。
1.3 规范管理、专业检测原则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农产品抽样检验制度,抓好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及相关信息公示等工作,提升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水平。鼓励主办方组建专业化检测团队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专业化检测,打造和彰显具有食品安全保障和智慧展示相结合的现代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2.范围
2.1 本推荐标准及管理规范明确了宿迁市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的环境条件、人员、设施与设备、采验、检测、不合格产品处置管理等推荐标准。
2.2 本推荐标准及管理规范适用于宿迁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建设与管理,其它农贸市场可视情况参照执行。
3.术语和定义
3.1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批发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批发场所。
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年交易额大于50亿或者拥有500个摊位以上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中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年交易额介于1亿至50亿的或者拥有200个摊位以上500个摊位以下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小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年交易额小于1亿或者拥有200个摊位以下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3.2 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
指设立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的场所。
一级食品安全快检室: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
二级食品安全快检室:中小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
4.场所条件
4.1 有满足食品检测需要的固定场所。
4.2 快检实验室的选址应充分考虑食品取样、检测的方便程度。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垃圾处理厂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4.3 一级食品安全快检室面积应大于200㎡以上;二级食品安全快检室面积应为100㎡至200㎡(含100㎡和200㎡)。
4.4 检测室按照功能应划分为检测区和办公区(非检测区)两部分,检测区应分为样品室、理化检测室、微生物检测室等场所,其面积不少于食品安全快检室总面积的70%;办公区细分为办公室和档案室。办公区负责样品的登记与分配、报告的编制与签发、档案的保存与管理,贮存区负责样品和试剂的贮存与管理。各功能区域应有明确标识的区域划分(参考附件1),设备按区有序摆放、安排合理,保证检测有序正常进行。
5.设施设备
5.1 办公区配备电脑、办公桌、文件柜、打印机等设备;检测区配备防火、防水、防腐蚀、耐热及易清洗的快速检测实验台、清洗水槽、检测设备、仪器、冰箱、食材留样柜、档案柜等设施。
5.2 检测室应具备开展检测工作必需的给排水、电、气、照明、通风、控温、通迅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墙体、地面、吊顶应使用光滑平整、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且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对有避光要求的实验室应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
5.3 检测室的操作台面及墙面应配置数量充足、位置合理的电源插座,以满足空调、离心机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需求。操作台面插座应选用专用防水插座。
5.4 实验操作如果产生有毒有害烟雾或气体的,应配置通风换气装置,满足实验产生的废气、有害气体的快速排出要求。
5.5 检验区应配备温湿度控制系统,微生物检验室应配备紫外灯等空气灭菌设施,办公区与检验区、微生物检验区与其他检验区的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排风换气设施,集中大量释放有害物的检验区应独立设置排风换气设施。
5.6 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应与食用农产品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并配备与其市场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应通过互联网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互通,检测结果及时上传。
从事蔬菜水果交易至少应配备能快速检测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农药残留含量(低毒类)、甲醛等的检测仪器和相关辅助设备;
从事水产品交易要配备能快速检测抗生素、甲醛、孔雀石绿、硼砂、着色剂、副溶血弧菌(即食水产品)等的检测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
从事肉类、畜禽产品交易要配备能快速检测肉内水分含量和兽药残留(磺胺类、硝基呋喃类、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链霉素类)瘦肉精、重金属的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
从事干货类交易要配备能快速检测二氧化硫、色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吊白块等非法添加物的检测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
从事其他类食品交易应配备能快速检测相应检测项目的其他类检测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
5.7 应具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设备、灭火器等。
6.管理要求
6.1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通过对市场内所销售的食品进行针对性或随机性快速检测,检验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性。完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制定、抽样、检测、记录、公示、后处理等程序,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在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
6.2 具有确定的组织架构,设置食品安全快检室管理部门。
6.3 建立检测操作流程、检测人员工作职责、快检不合格样品处置流程和检测室开放公示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6.4 人员管理
应根据需要配备与检测项目、检测数量相适应的专兼职的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不少于5人,中小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不少于3人。
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应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等,掌握农产品快速检测方法原理、检测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计量和数据处理等基础知识。
检测人员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食品、化学、生物、医药或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计算机常识及操作,具备一定的仪器设备操作经验。经过专业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应定期参加培训,每年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技术培训。
检测人员档案齐备,内容包括:证明、工作简历、培训记录、考核记录、上岗资格证书、聘任证明等。
检测人员工作时应穿着白色检测工作服。
6.5 设备管理
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并对仪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计量器具进行比对/校准。应有仪器使用记录,主要记录仪器使用者、是否正常、比对/校准、维护保养情况等。
计量器具应规定比对/校准频次,每年至少比对/校准1次,完成比对/校准后加贴标识。
6.6 试剂耗材管理
试剂耗材的配置应满足检测项目要求。购买关键试剂耗材时,应索取并保留生产厂家提供的有效证明,并按相关程序验收、使用、保管,以保证其溯源性。统一采购的,可由采购单位负责前述工作,建立并留存配送记录。
试剂耗材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和设备,按保存要求存放,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检测室配制的各种溶液应明确标识,并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有效期、配制人员、浓度等。
6.7 数据录入管理
检测室应将每日的检测结果和后续处理数据应及时录入上传到各自信息平台及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等数据系统,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6.8 资料管理
检测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各项制度、检测仪器说明书、统计报表、计算机软件等相关文件要分门别类,特定专人登记,定期存档。对重要的数据、内部材料等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印。
6.9 安全管理
应制定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设备(高温、高压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标识,使用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贮存场所和条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性提示标识。
检测废弃物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检测要求
7.1 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进行检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有相关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检测。
7.2 应根据不同季节特点、不同农产品特点及节假日市场交易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季度检测计划。
7.3 检测室主要检测项目应根据农产品类别和风险等级确定,主要做好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有害重属及其他污染物残留的检测。重点检测品种主要检测项目参见附件2,推荐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项目参见附件3。
7.4 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和数量,可根据市场经营项目及当地消费习惯,增加选取销售量大、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进行快检,非农残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应大于快检总量的30%。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日快速检测数量不少于100批次,其中水产品、肉类、畜禽产品检测总量不得少于20批次;中小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日快速检测数量不少于30批次,其中水产品、肉类、畜禽产品检测总量不得少于6批次。
8.检测程序
8.1 检测及公示时间
食用农产品检测应尽量在市场集中交易时间前完成,一般应在早晨7:30前完成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早高峰不明显或检测量较大的市场,7:30前可先公布部分检测结果,9:30前公示全部检测结果。
8.2 样品抽取
抽检采用随机方式,由抽样人员用一次性采样袋在农产品经营场所或仓库的食用农产品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当场进行封样编号,并由经营者现场签字确认。
8.3 样品检测
样品检测由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快速检测方法进行。
8.4 结果判定
初次检测阴性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初次检测呈阳性不作判定,应立即重新取样,重新取样应由经营者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抽样后立即复检2次,2次均为阴性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2次均为阳性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次阴性1次阳性再加测1次,根据出现次数多的结果判定。
检测方法中已作标准物质比对的,初次检测结果可直接作为判定结果。
8.5 食品留样
所抽样品应及时留样。留样时间不底于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应按食品贮存条件要求,存放在专用留样柜内。
8.6 不合格品处理
对快速检测样品不合格的产品,市场举办者应详细记录供应单位、样品名称、数量、检查项目、采样人、处理方式等信息,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经营者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检测结果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应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经营者对快速检测结果无异议的,应按照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对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监督销毁。
8.7 结果公示
公示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着。
公布信息主要包括样品名称、销售者(被抽样单位或摊位信息)、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检测结论、采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方法等。
市场开办者可在食品销售区域设立快检信息公布专栏,或采取 LED 或电视屏等形式公布食品快检结果信息。
对食品快检提出异议复检后,复检结果应在原食品快检信息公布渠道及时公布。对发现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存在错误的,信息公布单位应及时进行更正。
附件:1.推荐性食品安全快检室平面图
2.重点检测品种主要检测项目
3.推荐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项目
附件1
推荐性食品安全快检室平面图
种类 | 重点检测品种 | 重点检测项目 |
蔬菜 | 生菜、菜心、上海青、苦麦菜、黄白菜、小白菜、芥兰、芹菜、韭菜、西兰花、青瓜、茄子、四季豆、豇豆、土豆等 | 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有机氯类农药、杀菌剂类农药等 |
水果 | 苹果、桔子、梨、橙子、香蕉、桃子等 | 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有机氯类农药、杀菌剂类农药等 |
水产品 | 鲫鱼、草鱼、黄骨鱼、鳜鱼、花甲、扇贝、白贝、淡水虾、贻贝等 | 甲醛,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磺胺类,二氧化硫 |
畜禽肉类 |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 | 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水分,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磺胺类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油(煎炸油)等 | 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生湿面制品 | 吊白块、过氧化苯甲酰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黄曲霉毒素B1 |
米面制品 | 馒头、发糕、油条 |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
肉制品 | 散装熟卤肉制品 | 亚硝酸盐、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二氧化硫、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水发产品 | 水发产品 | 甲醛、双氧水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凉皮 | 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 |
糕点 | 散装糕点 | 酸价、过氧化值 |
调味品 | 火锅、麻辣烫调味料(底料、蘸料) | yingsu类物质 |
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铝的残留量 |
豆制品 | 腐竹、豆干、豆腐 | 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吊白块 |
水果制品 | 蜜饯、果脯 | 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附件3 推荐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项目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1 | —— | 无机砷 |
铅 | ||
汞 | ||
镉 | ||
铬 | ||
2 | 农药残留 | 有机磷 |
氨基甲酸酯类 | ||
多菌灵 | ||
3 | 兽药残留 | 磺胺类 |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西林) | ||
青霉素类 | ||
氨基糖苷类 | ||
四环素类 | ||
链霉素类 | ||
4 | 违法添加物 | 三聚氰胺 |
克伦特罗 | ||
莱克多巴胺 | ||
沙丁胺醇 | ||
吊白块 | ||
硼砂 | ||
甲醛 | ||
苏dan红 | ||
罗丹明B | ||
孔雀石绿 | ||
罂壳(粉) | ||
5 | 微生物毒素 | 黄曲霉毒素B1 |
赭曲霉毒素 | ||
玉米赤霉烯酮 | ||
呕吐毒素 | ||
6 | 防腐剂、保鲜剂 | 苯甲酸 |
山梨酸 | ||
7 | 食品添加剂 | 双氧水 |
二氧化硫 | ||
亚硝酸盐 |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赤藓红、亮蓝、新红) | ||
诱红 | ||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 ||
8 | 微生物 | 大肠杆菌(O157) |
沙门氏菌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副溶血性弧菌 | ||
阪崎肠杆菌 | ||
单核增生李斯特菌 | ||
9 | 其他 | 酸价 |
过氧化值 |